山大学工字[2018] 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晋财教[2018]150 号 山西省教育厅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根据《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西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5、2016、2017级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所有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测评排名均须在前10%)
二、材料上报:学院(系)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另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
三、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2018年9月3日-9月20日学生申请、学院(系)评审、学院(系)公示、上报。9月21日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9月22日-9月30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018年9月3日-9月28日学生申请、学院(系)评审、学院(系)公示、上报。9月29日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9月30日-10月10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