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 〔2014〕18 号)及《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为符合相关规定的25位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名单见附件1),请相关学院(系)详细核对学生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是否与2017—2018学年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一致,并将学院(系)存档的相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以及《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认定表》(附件3)、《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审批表》(附件4),5月25日前一同报送至大东关校区学工部(处)王建珍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注:电子版只报送附件3、附件4)
补充说明:根据《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2018学年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可享受一等资助金,认定为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可享受二等资助金。
附件:
1、《山西大学2017-2018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2、《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3、《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认定表》
4、《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审批表》
学生工部(处)
2018年5月11日